案件的勝算
常常見客戶問律師的一個問題: 這個案件勝算大嗎? 案件的勝算便是如果案件走到法院審訊那關, 法官究竟有多少機會判決我方的勝訴。
在法官作出判決之前,其實不斷也有不明朗因素的。從律師見客戶的一刻,只不過聽到客戶片面之詞,還有部分客戶提供的文件資料。因此,在這個時候要律師下一個定論究竟勝算多少,是太早的。
有律師守則律師如果認為訴訟沒有勝算,需要提醒客戶的,看Guide to Professional Conduct Volume 1 10.18
“A solicitor must inform his client if a proposed or continuing action has no prospect of success as a matter of law.”
因此由律師接客戶案件的開始,假設律師遵守上述守則,客戶便會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完全沒有勝算。
但勝算究竟是多於5成還是少於5成,這個問題就要隨著訴訟的推進才能知道。
為甚麼?因為在訴訟未開始,或未與對方進行訴訟前書信來往之前,我們還未知道對方的抗辯理由。
對方的抗辯理由一般是在訴訟開始後,當原告人存檔申索陳述書後,被告人存檔表格14 即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(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) 內表達會抗辯後,再存檔的抗辯書 (Defence)中提到的。
當知道對方抗辯之後,律師便會詢問客戶核對內容,然後作出反駁,在回覆書 (Reply) 裡,這時候便會有更多的資訊。
其後,交換文件、交換證人陳述書、專家報告 都是會顯示案件勝算的,這個時候便有足夠資訊進行 調解(mediation)
如果雙方也不能達至和解,是否能和解其實取決於雙方資訊的多寡,如果資訊是完全透明,那和解是很容易達到的,因為雙方知道哪個和解價錢為合適,不會高估或低估自己的勝算,這就要看律師的功力了,就算沒有審訊中的盤問,是否能估到審訊的結果,證人口供的真偽。
仍然不確定因素就是各方的口供。審訊中各方的口供是要經過盤問的,即是測謊
而且,盤問中可能意外得到很多額外資訊,而導致整個案情反轉。
總括來講,案件的勝算只有在訴訟推進的期間,才會越來越明朗。是否準確評估雙方的勝算,要看律師對於審訊結果的估算,在未看見對方證人的情況下估算對方證人是否可信(這可以基於證人口供上面的基本事項,例如是否存在很多矛盾,在雙方口供紙裡,看看哪方的說法較一致及合乎常理)為一學問。
最後,在香港的法律制度,採用時數計算律師費,因此,存在律師不願意太早去為案件作評定之誘因,因為這樣可以向下走多一點步驟。因此,實際上,很多時候在審訊後申索所得的金額比總體律師費會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