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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離婚手續 – 法律援助署/律師/自己辦?

接著來如果乎合 離婚呈請的因由 ,則可以講一下離婚的手續。首先,如果合資格的話建議去找法律援助署(旺角或者金鐘辦事處),填妥及提交表格,及根據職員指示做及提名律師(我們能提供律師的建議,填妥我們的表格)。如果不合資格則建議聘用私人律師(可以填妥我們表格)。如果兩者都不能,可以到區域法院(地址請見離婚訴訟的文章)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找協助。

存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

離婚步驟如下,首先要入一份離婚呈請書(表格2),也要準備其他幾份文件例如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等等,詳情可以填妥本站的 表格 查詢或參考 第179A章 《婚姻訴訟規則》 。離婚的理由在本站的另一個網頁 離婚訴訟 有資料,可以參考。

送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

在繳交適當的法庭存檔費用後而且正式存檔法院後,就可以把已經蓋章的呈請書及其他文件送達予答辯人。值得留意的是,根據第179A章 《婚姻訴訟規則》 第14條 關於呈請書的送達的第14(3)條,在任何情況下,呈請書不得由呈請人親自面交送達。所以如果選擇面交送達的話,應由他人代為送達。 更多關於送達的資料請參考《婚姻訴訟規則》及第179章《婚姻訴訟條例》,或可以填妥本站的表格作查詢。

其後的步驟簡介及時間

妥為送達後,而對方同意或不反對離婚,而且您或對方對子女或贍養費或其他財產均沒有申請或爭議,等待一陣後,便可以嘗試根據第179A章 《婚姻訴訟規則》 第33條填妥誓章宣誓申請審訊指示。法庭批核之後便可以取得暫准離婚令,之後再等一下就有絕對離婚令。不過因為家事法庭都是很多案件,所以處理需時,如果對子女或贍養費或其他財產沒有爭議的案件,而手續完全順利的情況(中間如果有任何一個步驟做不對或不夠詳細或法庭有疑問,法庭可以詢問叫您解決),最快可以大約9個月就完結。

有抗辯 /爭議的離婚

可能您會問,如果對方對離婚理由抗辯,或對子女或贍養費或其他財產有爭議的話,怎樣辦?那請期待之後的文章吧。您的回應或評論是我們寫文章的動力。

4 thoughts on “香港離婚手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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