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手續 – 法律援助署/律師/自己辦? 存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 送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 其後的步驟簡介及時間 有抗辯/爭議的離婚 多謝支持本站,您的留言或詢問是我們繼續的動力。在較早時間的文章,相信您已經得知離婚呈請的因由。 香港離婚手續 – 法律援助署/律師/自己辦? 接著來如果乎合 離婚呈請的因由 ,則可以講一下離婚的手續。首先,如果合資格的話建議去找法律援助署(旺角或者金鐘辦事處),填妥及提交表格,及根據職員指示做及提名律師(我們能提供律師的建議,填妥我們的表格)。如果不合資格則建議聘用私人律師(可以填妥我們表格)。如果兩者都不能,可以到區域法院(地址請見離婚訴訟的文章)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找協助。 存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 離婚步驟如下,首先要入一份離婚呈請書(表格2),也要準備其他幾份文件例如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等等,詳情可以填妥本站的 表格 查詢或參考 第179A章 《婚姻訴訟規則》 。離婚的理由在本站的另一個網頁 離婚訴訟 有資料,可以參考。 送達離婚呈請書等文件 在繳交適當的法庭存檔費用後而且正式存檔法院後,就可以把已經蓋章的呈請書及其他文件送達予答辯人。值得留意的是,根據第179A章 […]
離婚訴訟
離婚申請原因
參考的法律條文 在香港,每年在家事法庭有過萬宗離婚案(案件編號可以到 FCMC 1xxxx/201x),所以離婚案件在香港算是很普遍。離婚程序簡單,在香港法例第179章《婚姻訴訟條例》及 香港法例第179A章 《 婚姻訴訟規則 》 對於離婚的程序及因由都有列出,有時間可以看一下。 離婚申請原因 第一步是用 香港法例第179A章 《 婚姻訴訟規則 》 的附錄的表格2的訂明格式向香港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登記處(灣仔政府大樓閣樓,即灣仔地鐵站A出口行天橋過告示打道)提出離婚呈請。根據 香港法例第179章《婚姻訴訟條例》 的第11A條(2),離婚的條件是符合以下五項其中之一: (a)答辯人曾與人通姦,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; (b)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; (c)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,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,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; (d)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,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;或 (e)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,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。 上述(b)及(d)最為常見 上述使用(b)為由的時候,通常是雙方沒有分居最少連續2年 […]